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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增30所院校招法硕 总数增至80所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07-5-30 文章出处:

 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其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法律硕士的招生实行全国联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毕业时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后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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