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研如何在专业课上取得
备战09考研:考研政治寒假计划帮
考研心得:重复是最好的老师
考研冲刺阶段抓住四大关键 真正
培养科学合理的考研复习机制
跨专业考研中期复习阶段该如何
同等学力考研其实并不难!
送给正在行路的你 十月份考研人
二流学校学生的考研经历 献给保
401分心得:考研路 坚持就是胜利
过来人寄语考研新手,五大方法增
过来人寄语考研新手,五大方法增
2008考研复习的八大基本技巧
08年考研成功的关键:协调公共课
08年考研政治复习指导:得暑期者
   
  
 
  
  
 您的位置:首页>>考研政策>>在职读研>>正文

浅析收费对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作者: 斐旭 张淑…  发表时间: 2004-7-26 文章出处:中国科技大学

浅析收费对研究生教育中责任主体角色转换和运行机制变革的影响

裴旭、张淑林

  摘 要: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已经获得社会认可,支付学费以接受研究生教育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实行收费,必将对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等研究生教育中的直接责任主体的角色转换和运行机制变革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收费 责任主体 运行机制

  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理论已经获得社会认可,支付学费以接受高等教育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从目前看,本专科教育阶段的学费改革已经基本到位,为出台研究生学费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舆论准备。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大量采用的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收取学费已经被社会舆论认可和接纳,社会心理对于研究生教育收费已经有所预期,政策准备也基本就绪。可以预见,一旦实行收费,必将对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等研究生教育中的直接责任主体的角色转换和运行机制变革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收费对研究生教育中责任主体角色转换的影响

  长期以来,在国家实行单一的财政拨款和培养单位能够控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一切利益的情况下,研究生教育中的几个直接责任主体: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构架的失衡,具体表现为:培养单位的行政约束过紧,凌驾于导师与研究生之上;研究生的“投资”、“消费”意识以及导师的参与和责任意识不强,在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的“旁观者”地位;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得不到真正彰显;各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很难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流于形式等。如果实行收费,研究生教育中的几个直接责任主体间的依存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他们的角色定位将发生转换,相互间的契约关系将真正形成,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等的关系将得到根本改变。
  (一)、研究生将由单一的消费者向“二元”的投资和消费者角色转化,“消费”和“监督”意识将显著提高
  现代管理学认为,监督质量的动力来自于消费者,提高质量的动力来自于投资和生产者,他们应当是互相独立的个体。实际上,在研究生教育实行免费就读的情况下,国家既是研究生教育的投资生产者,也是最大消费者,这种身兼二职的角色使它难以真正做好监督自己的工作。而研究生个人虽然是消费者,可是由于个人没有进行投资,很难真正地履行教育“消费者”角色的使命,因而,“消费”意识较弱,对教育质量的关心程度有限。另一方面,由于不用负担学费,学生也不会特别珍惜就学机会,混学位者大有人在。
  而在研究生教育实行成本补偿以后,研究生具有受教育者和教育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因此会激发他们去关心和监督教育质量,关注培养单位是否能使他们提高文化知识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获取参与就业市场竞争的优势;是否能受到合理的、优质的服务;关注他们是否能得到安全保障;关注他们是否能在认识和适应社会生活方面更具有思想性和心理承受力,等等。可见,收费政策的实行将带来研究生“消费”和“监督”意识的提高,大大促进研究生由单一的消费者向“二元”的投资和消费者角色的转化。
  (二)、 研究生导师将由被动的参与者向积极的“导航者”角色转化,责任意识将进一步增强
  导师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责任人,是研究生前进路上的“导航人”。但在研究生教育实行免费就读的情况下,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上基本处于被动的参与状态。首先,由于研究生的招生是学校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录取的,所以导师既不了解所招学生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办法去挑选自己中意和本学科专业中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其次,导师所带学生多少,与导师个人收入基本无关,这也影响了导师带研究生的积极性。反映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有些导师责任心不强,要么要求学生为其完成科研任务充当劳动力,要么放任自流,很少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如果实行成本分担与补偿,导师就要从自己的科研经费里拿出一部分作为研究生的奖学金,或是设置“三助”岗位,掌握着奖学金的发放,因此,导师必然要认真、负责地选拔和培养学生。如果导师因为自身科研能力不强,课题数量少,层次不高,不能给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奖助学金,那就会招不到学生;与此相反,如果导师学术水平高,承接科研项目的能力强,就可以提供较多的奖学金数额,吸引更多的学生来报考,多招学生,随之,导师的报酬就会提高。这样,势必会对一部分争取科研项目能力较低、难以招到学生的导师带来一定压力,迫使这部分人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导航”水平,以增强竞争能力。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由“权威”的行政约束者向积极的服务管理者角色转化,办学理念将彻底转变
  在没有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环境下,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事务的决策上具有绝对的权威,在研究生教育责任主体间的架构上“惟我独尊”,因此,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现象十分严重。通常情况下,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通过出台相关制度对导师、研究生进行单向的“发号施令”,而研究生及导师对培养单位的人才选拔、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后勤服务等重要的问题却难有真正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实施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后,作为利益主体,研究生对研究生教育服务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挑剔,对此,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有清晰的认识。一方面,研究生交费当然会给研究生培养单位带来了更多的培养经费,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优秀生源竞争和筹措经费的巨大压力。培养质量高、学生就业状况较好的名校、名专业将会在这场竞争中处于领先优势;对原本有市场需求,而培养质量不高的培养单位,这是一种督促和压力。
  另一方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后,研究生具有教育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有教育消费选择权,因此,培养单位就不能忽视研究生的正当消费需求。如果不以研究生为中心,为研究生提供优良的师资、能满足学习需求的教学设施和有利于增强研究生适应社会能力的学习内容,研究生就会对培养单位进行消费“投诉”。基于这种压力,培养单位必须转变观念,尽快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服务”的办学理念,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不断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革新,努力优化教学过程,大量采用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的创新方法。在整个教育活动中,要注重为研究生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满足他们的个性需求。在教学过程的监控和教学质量的评价上,要让研究生担当“监督员”和“评论员”;在生活服务上,要运用市场经济杠杆,提升对研究生的生活服务质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滞后服务为超前服务,为研究生创造优雅、整洁、健康、安全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二、收费对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变革的影响

  (一)、收费将促使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权力进一步下放,准入“门槛”降低
  现行的研究生录取机制,不论是免试推荐还是考试录取,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招生决定权往往在管理部门,而导师的意见得不到尊重。因此,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了导师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情况。在美国,如果导师有能力且愿意以奖学金的形式支付学生的学费,而且学生也愿意跟着这个导师读,那么学生就可以被录取并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也就是说研究生的入口相对宽松,尊重双向选择。
  我国如果实行全面的收费制度以后,大幅度地下放研究生录取权力,实行录取名额弹性化,准入“门槛”降低等将势在必行。对于符合基本资格的申请入学者,由导师决定是否录取,实行真正意义的双向选择。这种在双方自愿、互相认可的基础上形成的师生关系是,应该说有利于培养工作。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越来越大,过于严格、刚性的录取机制将会对研究生教育起到制约作用。因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可以尝试宽进严出的办法,只要教育设施条件具备,导师愿意,就可以招收研究生,而管理部门只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
  (二)、收费将促使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真正造就一种竞争氛围,并带来学制的改革
   在研究生培养经费和生活费全部由国家承担的情况下,部分研究生存在着学习压力不大、动力不足的问题;招收多少学生、招什么样的学生、学生是否努力学习搞科研、能否顺利拿到学位,都不需要导师承担任何责任,也影响不到导师的根本利益,因此,部分责任心不强的导师可能就会对学生放任自流,以致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以后,因为个人要承担部分教育成本,因此,研究生的学习和经济利益有了更直接的联系。他们会努力学习,以争取短期回报——拿奖学金,或争取长期回报——更好地就业。而培养单位可以把政府拨款、自筹经费、导师的项目经费和学生缴纳的学费统筹考虑,以奖学金的形式,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评定等级发放。这种通过奖学金杠杆来调节改善培养工作的激励机制,能造就一种竞争氛围,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研究生教育领域中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引入,也将会推动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尤其是硕士生)学制由教育部统一安排,学生少有自主性,提前和推迟毕业都不允许。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以后,迫于与国际研究生教育接轨的压力和解决贫困学生上学的问题,实行弹性学制也就更为迫切。收费以后,政府只是教育投资的一方,它同研究生教育的其他投资者一样,应该监督的是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在学期间,学生只要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达到要求,毕业时间应由研究生本人和培养单位来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宜约束太多。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硕士、博士和硕博连读的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修业年限,而学生可以根据学业和论文进展情况申请提前毕业或延迟毕业。
  (三)、收费将对现行的助学体系提出严峻挑战,助学机制的完善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在国外高校,奖学金是研究生完成学业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保证。国外高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都很高,全奖一般包括了学费和生活费,半奖可以支付学费。但国内高校目前的奖学金额度和奖励面都偏小,国家提供的普通奖学金虽然人人都有份,但每个月只有二三百元,都不够日常生活开支;一些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面很窄,其金额往往也不足以支付学费。因此,实行收费制度之后,如何建立一个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计划相配套的奖学金制度、如何扩大奖学金的来源,就成为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当务之急。此外,奖学金的管理方法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大多数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学金的管理上,采取的是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的模式,导师基本不参与其中。而如果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后,奖学金管理的核心就应该转向导师,让导师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和自由度。据了解,美国高校在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中,导师的意见非常重要。
  与奖学金相比,建立合理的贷学金制度就更为重要,甚至关系到收费制度改革的成败,因为多数研究生要靠贷学金完成学业。但就目前国内高校推行助学贷款的情况来看,恐怕远远满足不了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以后的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的现行政策规定,全国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这里面包括全部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内,而且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数额。从目前求学贷款的情况看,获得贷款的学生还是少数,而那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并不是都能获得贷款。因此读研要缴费,必须很好地建立、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贷学金制度。
  在建立完善奖贷学金制度之外,确保研究生入学后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设立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目前,“三助”岗位设置在理工科研究生的培养上做得比较好。据了解,对于理工科类,特别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等应用学科的研究生来说,收取培养费用并不是巨大的经济负担。因为他们大都跟着导师做科研项目,每月都能拿到不薄的收入。但相比之下,因为学科特点的缘故,向文科研究生提供的“三助”岗位就很有限,所以文科生普遍较穷,基本上靠国家给的几百元生活费过日子。因此,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推行收费制所需要的配套措施里面,如何保护一些基础学科和长线专业的发展就变得十分重要,因为这些基础学科和长线专业很难从市场上争取到经费,而且这些学科本身无论在就业市场上还是招生时都不受青睐。因此,对于基础学科,教育主管部门应设专项经费提供少量全额奖学金,既保证这类学科不因经费短缺而后继乏人,也不因受到政策保护而盲目发展。
  (四)、收费将使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研究生教育中来,从而引导学校调整学科结构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的调整,但是学科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脱离社会发展实际或社会需求量不大的某些专业仍然大量招生,导致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困难;而一些国家建设和发展所急需的专业却没有开设,或者虽然开设招生很少,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历史已经证明,要完全通过教育部门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学科结构的预测、编制、调整,很难赶上千变万化的社会需要,其结果必然导致招生、培养和社会实际需求的脱节。在实行免费研究生教育时,考生选择招考专业,并不需要考虑教育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报考人数和学科结构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就读时,由于学生要理性算计自己投入产出的效益,因此,不同专业、学科和学校之间的竞争将更趋激烈。私人产品属性强、公共产品属性弱的学科或专业,即社会需求量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会吸引大量的学生报考;公共产品属性强、私人产品属性弱的学科或专业,即就业前景暂时不好的专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自发萎缩。正是由于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研究生教育中来,从而引导着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使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当然,国家对一些基础学科,并不会任其消亡,但是其发展规模可以适当缩小一些。
  (五)、收费将缓解研究生就业时的一些矛盾,但国家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调控能力将有一定程度的削弱
  目前我国名义上实行的是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但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培养经费的承担者,计划内培养的研究生,在跨所有制和跨地域就业时存在着很多难以处理的问题,有时会出现因毕业生不交纳补偿性培养费而扣留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矛盾冲突。实行收费教育,研究生就业就可全面放开,人才自由流动,从而缓解研究生就业时的这种矛盾。但同时,研究生抱着“我投资、我受益”的心态,研究生择业观念将更加倾向功利化。
  择业环境和择业观念的变化,也会使国家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调控能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实施将意味着不在按国家计划招收研究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真正成为了一种个人投资行为,因此,以往的研究生就业服务范围的限制及所谓的定向生、委培生都将随之取消,研究生就业将实行完全的双向选择。国家对研究生就业除了通过教育引导和市场调控手段外,原有的行政限制和经济约束能力减弱,从而降低了国家对毕业研究生就业的调控能力。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以保证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作者裴旭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干部、硕士学位;作者张淑林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安徽合肥 230026)
参考文献:
[1] 刘俊.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及若干问题思考.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4)
[2] 王磊等.研究生教育收费就读问题的探讨.交通高教研究,2002(3)
[3] 林伟连,林夏芬.试论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下的就业指导.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2)
[4] 王效仿.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必要性及收费可能产生的现实问题.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4)